一、嚴厲打擊藥品違法生產行為
1. 打擊中藥違法生產行為。重點打擊從非法渠道購用提取物;打擊使用假冒偽劣中藥材、中藥材非藥用部位和被污染或提取過的中藥材生產藥品;打擊中藥飲片生產中增重染色和摻雜摻假;打擊外購非法加工的中藥飲片改換包裝標簽銷售。
2. 打擊化學藥品違法生產行為。重點打擊使用化工原料、非法包裝材料和不符合藥用要求輔料生產藥品;打擊委托無資質企業生產藥品和接受無資質企業委托生產藥品;嚴禁未經批準委托生產藥品;嚴禁企業委托生產無包裝產品。
3. 整治中藥材專業市場。嚴禁制售染色增重、摻雜使假等假劣中藥材;嚴禁藥渣廢料回流市場;嚴禁銷售中藥飲片、中成藥或化學藥品;嚴禁銷售毒性藥材、保護動植物制品。對中藥材專業市場存在嚴重問題且整頓不力的,堅決予以關閉。
二、嚴厲打擊藥品違法經營行為
1. 打擊網上違法售藥行為。重點打擊網上銷售假劣藥品或以非藥品冒充藥品銷售;對已取得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或藥品交易資質,存在發布虛假藥品信息和違法藥品銷售行為的網站,一律責令停業整頓、限期整改,直至吊銷互聯網藥品交易資質;對未取得資格,非法從事藥品銷售的網站,一律移送有關部門處理;對銷售假藥的,一律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 打擊藥品批發企業違法行為。重點打擊藥品批發企業出租出借企業資質或接受掛靠經營,冒開、虛開發票和使用虛假發票等違法行為;打擊從不具有合法資質的企業或者個人等非法渠道購買藥品行為;嚴禁將藥品銷售給未取得合法資質的企業和使用單位。
3. 整治診所非法藥品購銷行為。嚴禁診所從非法渠道購進藥品;嚴禁診所購銷假劣藥品;嚴禁診所違法配制制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