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將于9月出臺,對于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數量的限定不會放寬;同時有觀點認為,此政策也是為了推進醫藥分開而在抗菌藥物領域進行的試點。
“按進度,新版《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下簡稱新《辦法》)將在9月份正式下發。”在8月6日召開的中國醫院藥學論壇上,衛生部醫政司醫療服務管理處馬旭東明確指出。
在國務院法制辦8月5日公布的新征求意見稿中,由于沒有提到“三級醫院50種,二級醫院35種”的具體限制指標,令不少企業感覺松了一口氣,甚至認為,衛生部并不打算將限用令進行到底,這“對行業負面影響小于預期”。
不過,事實并非如此。從目前看來,新《辦法》并不會像很多人認為的那樣有所松動。“新《辦法》是法規性文件,不能頻繁更改,對于數量和品規,更不會體現在文件里,但并不是不提出這個指標就不再執行了。”馬旭東強調,隨后衛生部就會公布具體的2011年整治方案和規范的細則,其中,對于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數量的限定,仍然是三級醫院50種、二級醫院35種,不會放寬。
對此,中國企業管理協會會長于明德指出:“新《辦法》對于醫藥行業的發展會產生比較大的影響,甚至比2006年抗生素大規模降價所造成的影響更為嚴重。”畢竟這次是以法制化的形式出臺,其力度將超過以往任何行政手段。
“50/35種”并非底線
毋容置疑,對于醫院使用抗生素的種類和數量進行嚴格限制,將成為未來抗菌藥物管理的常態。
其實對于抗生素品種和數量的限制,“這樣的管理方式一直都有,”馬旭東介紹:“衛生部早在2004年10月就出臺過《抗菌藥物使用指導原則》,但近年來,細菌耐藥性問題仍日趨嚴重,尤其是去年超級細菌問題出現后,臨床更加迫切要求新的限制規范盡快出臺。”
據“兩網”(抗菌藥物臨床監測網、細菌耐藥臨床監測網)統計顯示,2005~2009年,我國174家三級甲等醫院使用了154種抗菌藥物,遠遠超過國際上正常指標。在用藥水平上,喹諾酮、三代頭孢菌素、二代頭孢菌素多年位列抗生素銷售排行榜的前3位。在使用強度上,我國抗生素的使用強度高達80.1DDD,而我國臺灣地區只有46DDD。更為驚心的是,個別醫院在抗菌藥物使用水平和耐藥性問題上,甚至比“兩網”檢測的情況更加嚴重。
馬旭東表示:“50/35種是2011年抗菌藥物專項整治行動的目標,除了品種數量,醫院在抗菌藥物使用率和使用水平上也要加強監控。”
有業內人士甚至認為:“50/35種只是階段性目標,隨著抗菌藥物整治的深入,品種數量的限制還會更緊。以喹諾酮為例,我國使用的品種數量多達20種,而美國只有6種。
嚴控抗生素購銷
據有關方面測算,2010年,全國抗生素市場已經超過800億元,其中絕大部分為處方藥,是醫院用藥的支柱。同時,高價抗生素銷售的巨大利潤空間,使一些醫生受利益驅使而濫開抗生素,企業也從中獲益。這次抗菌藥物限用不僅僅是為了防止“日后無藥可用”的尷尬局面,也是為了推進醫藥分開而在抗菌藥物領域進行的試點,因此,衛生部對該制度的推進十分重視。
近日,衛生部醫政司對福建、安徽、陜西等多個省市的10家醫院檢查落實抗菌藥物管理的情況時,發現很多醫院在購銷和處方方面都存在問題。
談到此次調研的情況,用馬旭東的話說就是“受到各方面的壓力,大部分醫院抗菌藥物管理情況并不理想”。如南方某家醫院雖執行“50、35”的兩項指標,采購目錄也只有48種抗生素,但卻每隔3個月就調整一次目錄名單,這樣一年下來,各類抗生素將輪流坐莊,加起來有100多種,根本起不到限用的效果。
為杜絕這一現象,馬旭東表示:“新《辦法》已將調整時限由之前的6個月改為12個月;清退更換的品種原則上一年內不能再次調入名單。”
除了購銷方面之外,醫院在抗菌藥物處方的管理上也各不相同。如衛生部醫政司在調查時發現,對于專項整治工作提出的“Ⅰ類切口手術患者預防使用抗菌藥物比例不超過30%”的要求,很多醫院都做不到。有些醫院采取簽訂承諾書的形式,要求醫生按比例使用,但是沒有設立約束機制,濫用抗生素依然屢禁不止。
對此,馬旭東指出:“很多醫院都有了信息系統,可以通過信息系統來限制,例如不是中級以上的醫師不能處方抗菌藥物,或者只能處方一天的量;不通過會診制度審批的處方不能執行等等。”
在談及如何促進醫生主動減少抗菌藥物處方時,馬旭東認為,上海某醫院把醫生每個月處方抗菌藥物的數量進行公示的做法值得借鑒。